1 总 则
1.0.1 为规范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 工及验收,确保工程质量,制定本规程。
1.0.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炉采用水泥为胶结剂的耐火浇注料的 冬期施工及验收。
1.0.3 工业炉水泥耐火浇注料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2 基本规定
2.0.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3d稳定低于5℃时,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。
2.0.2 冬期施工时工作环境的温度不应低于5℃。
2.0.3 冬期施工时应测量下列温度:1 暖棚外空气温度;2 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的温度;3 材料在暖棚内加热后的温度;4 耐火浇注料出罐、入模及养护时的温度。
2.0.4 冬期施工应设置专职测温人员,应每隔4h测量1次并做好记录。

3 材 料
3.0.1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、有效检验报告和 产品使用说明书,并注明生产厂家名称、产品名称、牌号、重量、生 产日期、有效期限等内容。
3.0.2 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,有疑问时应送国家认可的 试验室做理化指标检验。
3.0.3 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。不同品种或强度 等级的水泥不得混淆。
3.0.4 冬期施工前,配制耐火浇注料用的粗细骨料和粉料应备足 并存放在上有遮盖、下有垫板的仓库内,并应保持干燥。
3.0.5 材料应按规格、品种摆放,并应设置标牌。
3.0.6 配制耐火浇注料应优先选用铝酸盐水泥。
3.0.7 耐火浇注料搅拌时应采用洁净水。沿海地区搅拌水应经过化验,其氯离子(Cl-) 的浓度不应大于300mg/L。
3.0.8 现场配制耐火浇注料所使用的化学外加剂应经配比验证 后方可使用。
4 施工准备
4.0.1 耐火浇注料施工前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,并应进行技 术交底。
4.0.2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4.0.3 施工人员应进行冬期施工专项培训。
4.0.4 暖棚及材料加热设施应及时搭设,并应设专人负责维护。
4.0.5 搅拌机具宜设置在浇注地点附近。
4.0.6 计量器具、测温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。
4.0.7 施工前应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模拟施工,验证冬期施工措施。